2012年6月7日星期四
選舉事委細則
07年選舉事委細則
一. 候選事委資格
1. 必須為已受浸加入或薦入母會一年以上者 (提前三6 --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
2. 必須為經常參加本堂聚會、有熱心參予事奉者。
3. 必須為有穩定奉獻者。
4. 個人生活操守必須符合聖經原則者。(提前3:1-13)
二. 名額
1. 事委名額共九位。
2. 候選事委名額不少於十位。
三. 當選
會友大會選舉票數中最高九位為事委,其餘依票數最高為候補事委。
四. 提名及投票者資格:必須為已受浸或薦入本會及在本堂聚會者。
五. 提名日期:由12/8至9/9中午十二時正。
六. 提名方法
1. 會友提名
a. 提名者必需有二位會友和議。
b. 提名者必須得被提名者接受方可提名。
c. 每位會友最多只能提名及和議九位,若超過九位就作廢票。
2. 事委會提名 (會友提名不足十位始能採用)
提名人數:只能提補不足人數,例如會友提名有8位,事委會最多提名2位)
七. 選舉流程
1. 本堂七月份事委會釐定選舉事委細則,之後提交母會執事會通過。
2. 提名選舉信於八月十日前寄給本堂各會友。
3. 會友於九月九日中午十二時前將2008年事委提名選舉信交回或寄回福音堂。
4. 本堂九月份事委會通過會友提名2008年度事委名單。
5. 母會九月份執事會通過本堂會友提名2008年度事委名單。
6. 十月十四日主日崇拜後本堂舉行會友選舉2008年度事委大會。
7. 十月十四日事委會,舉行2008年度事委互選組別會議。
8. 母會十月份執事會接納2008年度事委名單。
八. 本堂歷屆受浸及轉會會友 (有投票及提名名單)
陳大文等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