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4日星期日

認識救恩

第3課‧基督的救恩

背誦: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一)基督的愛,基督降生在世界,為我們捨命,救贖我們人類
1. 基督背負世人罪孽,替我們受苦受死,釘死在十字架上,替世人向神獻上挽回祭 (約1:29,來2:17;9:28;羅3:25,彼前2:22-24)
2. 基督十架上的捨身是 神公義與慈愛的結合。

a. 公義:十架捨身是 神對罪的嚴重後果的宣告和審判 (約16:9-10;來9:22).

b. 慈愛:十架捨身也是 神赦免罪人,與人和好的大愛的彰顯 (羅5:6-11)

c. 基督一人的捨命,能擔當世人的罪,因為

(1) 祂是神,只有一次獻上,成了永遠贖罪祭 (來9:12)

(2) 祂是人,為人類的代表 (羅5:18-19)

(3) 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埋葬了

3. 基督的復活

a. 基督第三天,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 神的兒子 (羅1:4,腓2:9-10)

b. 基督復活的靈,常存在我們心裡,使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羅6:3-11)

 c. 基督的復活,是我們基督教信仰的基石 (林前15:3-7,14)

 d. 基督的復活,叫我們也有復活的盼望 (約11:25,林前15:12-19)
我們的信靠
知道以上的事實是不足夠的,你必須親自接受耶穌基督為你的救主和生命的主

(二)信心與救恩

1. 因為 神白白的恩典和人信心的接受
人能與神和好 (羅5:1)
得蒙拯救 (羅10:9-10,可16:16)
罪得赦免 (徒2:38,10:43)

2. 凡悔改歸信耶穌的人,神應許他…..

a. 必成為神的兒女,

b. 必享有神永遠的生命 (約3:16;約壹5:12-13)

(三)信心行為合一

1.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是假的 (雅2:19-20)

2. 信徒須結出仁義的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 (路3:8;太7:16-21)

金句:「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書2)

(四)救恩的福分

1‧因信稱義
人本不配得救恩,「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3:24)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4:7-8)有罪的人因信稱義,得赦成為無罪的人,並且稱義人,是 神的恩典。

2‧新造的人
「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
接受救恩後,過去的老我已經死了,現在活著的乃是新人,內心充滿平安喜樂,生命更有積極的態度。
3.與神和好
聖經說:「你們從前與 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祂為敵。但如今祂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西1:21-22)

4.成為神的兒女
與神和好,就恢復成為 神兒女的身分(約1:12)。
因有這身分使基督徒都能夠在 神面前承受神的基業。(西1:12)

5.得著永生
得救後即不必在永死受審判,乃是在永生之中(約3:16)。
此永生乃是從接受耶穌基督的一刻開始,直到永遠。
這是得救的福分。

結語
世人,因犯罪正在絕望之中,神彰顯永遠的愛,差遣祂獨生子耶穌基督降生為人,為要將世人從罪惡和絕望中拯救出來,使人類得此唯一希望的曙光。
耶穌基督是唯一的救主,祂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
藉著此課程,幫助你接受主耶穌,成為一個基督徒。

問題討論
1. 我們為甚麼需要救恩?
2. 我們怎樣得到救恩?
3. 接受救恩的人,會有甚麼改變?
4. 得救的人,有哪些福分?

認識罪

第2課   罪 背誦: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聖經中提到人,有一個很重要的字,就是「罪」。
罪,在聖經中的意思:不但指一般犯法,法庭會判罰的罪;
它更重要的是人內心發出的惡,故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3:23)。

*罪,它是普遍性的,每一個人都包括在其中:
而且罪是與生俱來的,我們成為【原罪】,所以聖經說【罪的工價就是死】(羅馬6:23)

*原罪(參:羅馬7:18~25)
明明知道是惡的事,心中不願意去做,也會去作,
明明知道善的事,心中很願意去做,很多時候卻無法去作。

一、罪的定義

1.「罪」的意義
古時人對著目標射箭,如果箭沒射中目標,我們說沒打中。「沒打中」這就是罪的原意。延伸其意,如果人應該走正路,而沒走在正路上,走偏了方向,這就叫罪。
罪是虧缺:虧欠、完美的虧損;延伸其意,聖潔的虧損、誠實虧損、公義公正虧損、愛虧損、憐憫虧損了………….

偷:不是多了,乃是少了誠實、少了愛、少了保護;因此,偷、貪心、傷害了人,原來是【完美虧損】了。

2. 「罪」就是作那不當作
世上的法律規定作了不當作的(如殺人、偷盜等),做了就被定為有罪。
人違背了神的律法,也是犯罪。
凡外在道德或行為上的罪惡行為,或心中思想上的邪惡,都是違背神律法。(羅1:28-31,約壹5:17,太15:19)

3. 「罪」就是當作而不作
世上的法律中也有「不作為」之罪;在新加坡,孩子不供養父母,可以判罪;如奶媽故意不去餵哺嬰孩,讓他饑死,奶媽因「不作為」而犯罪。
聖經也指出知善而不行也是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

4.「罪」就是故意不信神
神雖然給人類許多確實憑據來認識神的作為,但許多人仍故意不相信,甚至否定祂。
如一個孩子雖然有時犯一些罪,讓父親傷心、難過,但最大的得罪父親的,莫過於對父親說:「你是誰?我不認識你。」
不承認自己的父親,是讓父親最傷心的,不相信天上的父親-神為神,也是最大的得罪神,故不相信神是最大的罪。

二、罪的種類

1. 思想的罪
聖經說,從人心中思想發出有「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可7:21-23)
這一切罪,都是從思想出來的。人的思想是犯罪的根源,神是看人內心的,了解人心中的意念。

2. 行為的罪
聖經所說的犯罪行為有「兇殺、惡毒、讒毀、背後說人、侮慢人、狂傲、捏造惡事、違背父母、背約、無親情、不憐憫人」(羅1:28-32)
「淫亂、說謊、偷盜」(太5:27;箴6:16-17;申5:19)。
由於心中的不義思想所發而行之於外的,均是不義的罪。

3. 宗教的罪
聖經說:「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羅1:21-25)
所以,不將神當作神,而去拜別的偶像是最大的得罪神。

三、罪的代價

1. 罪使人痛苦
自然律中告訴我們:「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6:7)
同樣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
人在犯罪中雖可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但最後還是自己受傷害,自嘗罪的苦果。

2. 罪使人永遠死亡
犯罪不只使人在肉體中受傷害,更嚴重的是罪的工價就是死(羅6:23)。
此「死」不只是指肉體的死亡,更要緊的是靈魂永遠在滅亡中,聖經稱為「永死」。
罪使人在「永死」中繼續受痛苦,在那裡有不滅的火與不死的蟲。

3. 罪使人與神分離
神是盼望與人相交,人類能夠享受祂的愛。
但人類的犯罪,在祂公義本性中,必然要審判,這樣就使人與祂的關係,因罪而隔離。
人無法繼續與祂相交,便失去了神所有的恩典。

結論
罪是普遍性的,沒有一個人能逃避,而且罪有種力量抓著人並控制著人,使人無法避免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人心裡有兩種傾向:一種是犯罪,一種是向善,這兩種傾向常打仗,人常常在不願意的情況下犯了罪,好像不由自主。
犯罪的結果,使人失落了起初造人的榮耀,也因與神失去了正常的關係,以至於死亡,是件可怕的事。

問題討論
1. 在我們的社會,你們最擔心罪惡是甚麼?
2. 人能夠說:「我不是罪人嗎?我沒有罪?」
3. 向神認罪,求神赦罪,你的意見如何?


認識神

第1課‧神
經文: 羅馬福音一18~20 
18 原來, 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0 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聖經開宗明義說:【起初,神創造天地】(創1:1) 
聖經是一本 神說話的聖經。
‧ 神是無需証明的,也無從証明。祈克果【証明沒有神的存在,很難;証明 神的存在,更難。 
‧ 若是 人可以証明神的存在,人不是比神更加利害嗎? ‧

*人若以証據驗明的方法去接觸神:
‧好像是用科學研究來看愛情;
用愛情來判案;
用望眼鏡去看細菌,用顯微鏡看星球一樣;
工具使用錯了,就永遠無法得到正確的答案。 
神是不能用這種方法來了解的。 

(一) 認識神的存在
18‧真理-真‧公義心:法律、公正
19‧靈性-善‧宗教心:庸基:我們一家在上帝的手中
20‧推理-美‧創造心:宇宙、天空、海、動物、山等

背誦:【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翰6:14)

沒有人要求一個人証明他有。因為他的存在已經說明他存在了。
看到一楝房子,無須證明都相信一定是有人蓋的,否則不會有房子的存在。
當看到宙萬物的存在有次序的運行著,更叫人不得不相信是有一位造物的主宰-神。
神 
人類與生來都有敬拜神的天性(羅馬1:19);有人卻錯用了此天性,把偶像當作神(羅馬1)。
惟有認識敬拜獨一的神,才能得滿足,並且在每天生活中都能體驗到 神的存在。
神改變每一個信靠祂的人之生命,也改善了他們的生活。
從基督徒生命的改變,可以認知 神的存在是不可懷疑的事實。

鄧小平,共產黨,鬼拍后尾枕,說,三尺頭上有神明-32:00分鐘(YOUTUBE 美中熱綫研討會02)

(二) 認識神是誰

1‧人有限,無法認識無限的神
傳說希臘有一位很聰明的哲士,可以解決很多的問題,但「神是誰」這個問題,他用盡腦筋也想不通。有一天,他在海濱漫步,看到幾個小孩在沙灘上玩耍,他們在沙灘上掘了一個很深的洞,然後拿小水桶,從海中盛了水倒在洞中。哲士上前問他們玩甚麼?
小孩回答說:「要將這大海的水倒在這洞中。」
哲士微笑不語,心中想:「多麼無知的小孩。」
但轉念一想,恍然大悟:「我豈不像這些小孩一樣無知,想用人有限的智慧去明白無限的神。」

2‧藉神自我啟示認識神(羅馬1:18~20)(聖經:神的自我啟示)
人憑著有限的智慧,活在局部的時間裡,是無法明白神(井底蛙看天空);
然而藉著神自我的啟示,才得知祂的部分。
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耶和華是我的名,直到永遠。」(出3:14、15)
祂自己宣告:「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除我以外,再沒有真神。」(賽44:6)
從神的自我啟示中,我們認知祂是自有永有和獨一的,從始到終,永遠存在的神,祂的名字叫「耶和華」。

(三) 認識神的本性 
神太偉大了,相對顯出人類的微小。
我們只能藉著祂自我的啟示,了解其部分本性,而無法了解祂的全部。

1. 神是創造者
世界的形成,生命的源頭,都是由神而來。祂創造天地、萬物,使之各從其類;祂創造日月星辰,使之各從其位。最後祂創造了人,並且賜給人生命和思想,要人管理、享受祂所創造的萬物。人是神創造的最高峰,因為人是照著祂自己形像所造的,同時,神在人的鼻孔吹了一口氣,使人成了有靈的活人。

2. 神是公義者
神的本性是完全聖潔、毫無瑕疵的,祂排斥罪與污穢:「公義和公平是祂寶座的根基」(詩97:2),祂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因為祂是一位忌邪的神。神是光,在祂面前毫無黑暗(約壹1:5),所以罪惡無法隱藏。神又是公義的,凡是有罪的,祂必追討審判(出34:7)。

3. 神是愛
神自我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且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34:6)神在祂所創造的萬物中,最愛的乃是人,正如父母愛子女一般,甚至超過。神免費賜給人類一切的需要,諸如:空氣、陽光、雨水,和各樣的福氣。聖經說:「遍地滿了耶和華的慈愛」(詩33:5)
(神是聖潔的、神是平安的來源、創造者、賜福者…….)

結語
神的存在是不容懷疑的,藉著祂自我的啟示中。
我們知道這位神是獨一創造世界與人類的主宰。
神充滿了愛,對人類好像父親愛孩子一般,賜給人類切所需。
祂希望人類與祂有交往,並與祂分享祂一切的豐富,因為人類乃是由祂而來的。

問題討論
1. 如何知道神的存在?
2. 神是誰?
3. 神與人類的關係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