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4日星期日

認識罪

第2課   罪 背誦: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聖經中提到人,有一個很重要的字,就是「罪」。
罪,在聖經中的意思:不但指一般犯法,法庭會判罰的罪;
它更重要的是人內心發出的惡,故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3:23)。

*罪,它是普遍性的,每一個人都包括在其中:
而且罪是與生俱來的,我們成為【原罪】,所以聖經說【罪的工價就是死】(羅馬6:23)

*原罪(參:羅馬7:18~25)
明明知道是惡的事,心中不願意去做,也會去作,
明明知道善的事,心中很願意去做,很多時候卻無法去作。

一、罪的定義

1.「罪」的意義
古時人對著目標射箭,如果箭沒射中目標,我們說沒打中。「沒打中」這就是罪的原意。延伸其意,如果人應該走正路,而沒走在正路上,走偏了方向,這就叫罪。
罪是虧缺:虧欠、完美的虧損;延伸其意,聖潔的虧損、誠實虧損、公義公正虧損、愛虧損、憐憫虧損了………….

偷:不是多了,乃是少了誠實、少了愛、少了保護;因此,偷、貪心、傷害了人,原來是【完美虧損】了。

2. 「罪」就是作那不當作
世上的法律規定作了不當作的(如殺人、偷盜等),做了就被定為有罪。
人違背了神的律法,也是犯罪。
凡外在道德或行為上的罪惡行為,或心中思想上的邪惡,都是違背神律法。(羅1:28-31,約壹5:17,太15:19)

3. 「罪」就是當作而不作
世上的法律中也有「不作為」之罪;在新加坡,孩子不供養父母,可以判罪;如奶媽故意不去餵哺嬰孩,讓他饑死,奶媽因「不作為」而犯罪。
聖經也指出知善而不行也是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

4.「罪」就是故意不信神
神雖然給人類許多確實憑據來認識神的作為,但許多人仍故意不相信,甚至否定祂。
如一個孩子雖然有時犯一些罪,讓父親傷心、難過,但最大的得罪父親的,莫過於對父親說:「你是誰?我不認識你。」
不承認自己的父親,是讓父親最傷心的,不相信天上的父親-神為神,也是最大的得罪神,故不相信神是最大的罪。

二、罪的種類

1. 思想的罪
聖經說,從人心中思想發出有「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可7:21-23)
這一切罪,都是從思想出來的。人的思想是犯罪的根源,神是看人內心的,了解人心中的意念。

2. 行為的罪
聖經所說的犯罪行為有「兇殺、惡毒、讒毀、背後說人、侮慢人、狂傲、捏造惡事、違背父母、背約、無親情、不憐憫人」(羅1:28-32)
「淫亂、說謊、偷盜」(太5:27;箴6:16-17;申5:19)。
由於心中的不義思想所發而行之於外的,均是不義的罪。

3. 宗教的罪
聖經說:「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羅1:21-25)
所以,不將神當作神,而去拜別的偶像是最大的得罪神。

三、罪的代價

1. 罪使人痛苦
自然律中告訴我們:「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6:7)
同樣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
人在犯罪中雖可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但最後還是自己受傷害,自嘗罪的苦果。

2. 罪使人永遠死亡
犯罪不只使人在肉體中受傷害,更嚴重的是罪的工價就是死(羅6:23)。
此「死」不只是指肉體的死亡,更要緊的是靈魂永遠在滅亡中,聖經稱為「永死」。
罪使人在「永死」中繼續受痛苦,在那裡有不滅的火與不死的蟲。

3. 罪使人與神分離
神是盼望與人相交,人類能夠享受祂的愛。
但人類的犯罪,在祂公義本性中,必然要審判,這樣就使人與祂的關係,因罪而隔離。
人無法繼續與祂相交,便失去了神所有的恩典。

結論
罪是普遍性的,沒有一個人能逃避,而且罪有種力量抓著人並控制著人,使人無法避免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人心裡有兩種傾向:一種是犯罪,一種是向善,這兩種傾向常打仗,人常常在不願意的情況下犯了罪,好像不由自主。
犯罪的結果,使人失落了起初造人的榮耀,也因與神失去了正常的關係,以至於死亡,是件可怕的事。

問題討論
1. 在我們的社會,你們最擔心罪惡是甚麼?
2. 人能夠說:「我不是罪人嗎?我沒有罪?」
3. 向神認罪,求神赦罪,你的意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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