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3日星期五

USA-Usa usa申請移民簽證

第一步:遞交申請書
申請移民簽證第一步是由原申請人遞交移民申請書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在香港及澳門居住的美國公民,申請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可往USCIS駐港辦事處遞交申請書I-130; 在美國居住的美國公民,需聯絡當地的USCIS辦事處。請注意原申請人必須遞交未婚夫∕妻申請書 (I-129F表格) 到在美國管轄居住地的USCIS辦事處 - 不能在香港交申請書。
請注意: 家人擔保及工作移民簽證需要有申請書。多國籍簽證以抽籤方式處理,故此不用遞交申請書到USCIS。

第二步:開始收集所需文件及填寫簽證表格
USCIS審査在美國遞交的申請書,批准的申請書會送到新罕布什爾州的國家簽證中心(NVC)處理,及保管直至案件可以發放到海外的領事館。視乎簽證種類和申請人的出生地點,申請書可能存放在NVC數月至多年不等,當申請書將會輪到辦理時(可能在一年內有簽證名額),便會送到駐港的美國總領事館。領事館收到檔案及完成部分行政手續後,便會寄出表格郵包給申請人。

如果申請書是遞交在香港的USCIS辦事處,USCIS辦事處會直接將批准的申請書交到移民簽證部。我們收到檔案及完成部分行政手續後,便會寄出表格郵包給申請人。

第三步:安排簽證面談
當你通知移民部你已經凖備所需文件及填妥所需表格,你將會收到预約面談的指示。面談時要帶齊清單上所有文件及填妥餘下的申請表格。請不要在移民部通知前预約面談時間。

除了美國及本地假期以及每月最後的工作天外,簽證面談在平日辦理,分為上午8:30和下午1:30。申請人應凖備會在領事館內逗留數小時。最理想是在計劃到美國數月前進行面談。為避免安排出問題,在計劃到達美國三至四個月前要求面談。若未取得簽證,請勿購買機票。

移民簽證部替所有澳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直接安排簽證約見。移民簽證部不再接納隨時由澳門到來面談的申請人。若申請人的檔案到期,領事館會以信函通知面談日期和時間。如果申請人不能在已安排的約見日期出席面談,他/她應與移民簽證部聯絡要求另外一個面談時間。

第四步:面談當日
請在約定面談時間到達領事館,遲到人士可能會被要求更改面談日期。請帶齊文件清單上所需證件。14歳以下兒童如非獨立申請人,不需出席面談。申請人要通過預先審核,打手指模及與領事面談。

請不要帶任何電子器材或大袋/行李箱到領事館。攝影機,手機,電腦和其他電子物件不准帶入領事館。

大部分申請人在面談後會立刻知道結果,但是請勿在取得簽證前購買機票。成功獲得簽證的申請人會指示到位於非移民簽證部的香港郵政局櫃位交郵費,香港郵政局於面談後三至四個工作天將護照及簽證文件送給申請人。

若果不獲批准簽證是由於文件問題,便會通知申請人所需文件,而申請書將根據移民法案221(g)條暫時拒絕簽證。部分曽經面談而根據221(g) 法案不獲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人,可於每個工作天下午三時至四時,將所要求的文件投遞到簽證詢問處的櫃位,申請人不需預約,此服務是先到先得。申請人〈或其代表〉要帶備列明所需文件的藍色信﹑信上要求的文件及毎位申請人的現時旅行證件。

澳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如果沒有出席移民簽證面談及其檔案仍未根據移民及國籍法案第203(g)條被取消,在可以辦理時,應聯絡移民簽證部重新安排約見 - 不再批准申請人隨時到來面談。

第五步:簽證批准及發出後
當收到移民簽證後,請注意到期日期,你一定要在簽證上列明的限期內進入美國取得永久居民卡或綠卡 (I-551表格) ,才可以在美國生活及工作。

行政號碼又叫“A號碼”會印在你的移民簽證上。在美國入境港口,國土安全部官員將會蓋印章並寫上 “A號碼”在你護照上及註明你已登記永久居民卡。通常國土安全部需要數個月處理及寄出綠卡,在未收到綠卡期間,可藉護照上有效期一年的印章工作和旅遊。若果未收到綠卡要離開及返回美國,你可憑護照上的國土安全部的印章在有效期內出入境。若你要離開美國,而護照上的印章已過期及仍未收到綠卡,你要在離境前聯絡在美國的國土安全部以便取得許可證重返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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