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3日星期五

USA-從哪裏找到警方證書和法院記錄的資料?

從哪裏找到警方證書和法院記錄的資料?
資料在國務院的網站 –- 按擊國家最先一個字母,選擇國家,及參閱「警方記錄」,如果你在十六歲後,在你的出生國家居住至少六個月,你一定要申請當地警方證書。你亦需要在你現時居住的地方申請警方證書。我們還要求你在年滿十六歲,居住超過十二個月的國家的警方證書。如果你先前有刑事或民事控罪,被要求時請凖備提交法院記錄,法院記錄一定要顯示所犯罪行的性質,違反法例的部分及實際判刑,以上各項要附有官方英文翻譯。
Police Records(邱國煌女婿)
Available. Both Malaysians and non-Malaysians who have resided in Malaysia for a period of more than one year may apply for a Malaysian certificate of good conduct.
Applicants residing in Malaysia should submit their applications to:
Consular Division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Malaysia
Wisma Putra
No. 1 Jalan Wisma Putra
Precinct 2
62602 Putrajaya,Selangor.Tel: 6-03-8887-4000

Applicants residing outside Malaysia should contact the nearest Malaysian embassy or consulate in their country of current residence.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the Malaysian Certificate of Good Conduct, as well as the addresses and telephone numbers of Malaysian Missions abroad are available the the Malaysian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web site at www.klm.gov.my.

Applications for the Certificate of Good Conduct must be accompanied with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2 Malaysian passport size photographs (40cm x 55cm);
2 copies of the applicant's Malaysian identification card;
2 copies of the applicant's passport (for non-Malaysians, copies of all passport pages);
A self-addressed stamped envelope;
An introduction letter from the employer (for non-Malaysians).
Processing fee of Malaysian ringgit 20.00 in cash or Malaysian postal order made under the name of Akauntan Negara Malaysia.

Processing time for the certificate is one to two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submission. The certificate of good conduct will be forwarded to the applicant using their self-addressed stamped envelope. The certificate may also be collected by the applicant at the consular division counter.

Birth and Death Certificates
Available. Birth and death certificates (certified extracts from the register of births and deaths) are available by application on prescribed forms to the Superintendent of Registrar of Births and Deaths for the registration area in which the birth and death was registered or to the Registrar-General of Births and Deaths,
Registration Department Headquarters, Petaling Jaya. The prescribed forms (JPN LM 12 for births and JPN LM 13 for deaths in West Malaysia,
Form N in Sabah and Form X in Sarawak) include application for a search of any register. It should be noted that service is faster if application is made to the Registrar of the appropriate registration area (Petaling Jaya for West Malaysia, ). There may be a fee for these services.

我最近搬遷,要怎樣通知領事館我的新地址?
最有效的方法是經我們的網站以電郵通知我們更改你的聯絡資料,你亦可以發傳真或郵遞 –- 詳情參閱聯絡我們。如果你的擋案仍在國家簽證中心,請聯絡他們。

我最近才發現申請書上的某些資料不正確及∕或不完整應怎麼辦?
若果你的簽證申請書現正存放在國家簽證中心(NVC),請至函 -- National Visa Center, 32 Rochester Road, Portsmouth, NH 03801-2909或傳真到603-334-0791或電郵NVCINQUIRY@state.gov。當與NVC聯絡,請一定要包括你的檔案號碼或CIS收據號碼。如果你知道你的申請書已經寄到駐香港的領事館,請經我們的網站電郵給我們,你亦可以發傳真或郵遞給我們 -- 詳情參閱聯絡我們
我的移民簽證正在辦理中及我剛從美國回來,我是否要通知領事館?
如果你在過去六個月內到過美國,請立刻用傳真(852) 2147-3586或經領事館網站電郵通知我們。請列明所有到過美國家庭成員的名字,各人抵達及離開美國日期。

移民簽證發出後,我要多快必須到美國?
移民和未婚夫/妻簽證正常有效期由發出日計六個月內要到達美國。簽證有效期會因申請人的健康狀況或需要附加處理而少於六個月。

若果我不能在有效期到美國會怎樣?
在此情況下,你應將未曾使用的簽證及以書面解釋為何不能到美國的原因交到移民簽證部。要視乎你未能使用簽證的原因,或會重發簽證,但要缴交簽證處理費用及提交新簽證表格及文件。再者,評估重發簽證是基於毎個人的原因 -- 不能保證一定會重發簽證。

我是包括在我的配偶及/或父母申請書內,他們已經移民到美國,但我選擇留在香港,我如何找出我是否有辦理隨後加入身份的資格?
家人已經移民到美國,其配偶及子女可能有資格在後來的日子到達。如果你想知道你是否有隨後加入身份的資格,請將主要申請人的永久居民卡或I-551的影印本,或主要申請人的護照顯示移民入境美國的影印本寄給我們;亦請把你的出生證書及/或結婚證書副本一併寄來。上述文件要連同書面寫清楚所有要求申請者的名字及有關聯絡地址和電話號碼。一旦移民簽證部確定你符合隨後加入身份,我們會聯絡及指示你如何辦理簽證。

我先生/太太/父母已在美國獲得庇護,我怎樣才得到許可跟他/她團聚?
如果你的直系親人已獲得庇護,他∕她或可以提出申請你到在美國。詳情參閱USCIS綱站。

我是美國公民,我有意領養兒童及帶他/她到美國,我應怎樣做?
有關在香港領養資料,請擊此處。
有關在澳門領養資料,請擊此處。

我的兒子/女兒已超過21歲,他們可否獲得簽證?
大多數個案,只有未滿21歲的孩子才有資格從你的申請書中得到身份。然而,亦有超過21歲的孩子會有可能受惠於2002兒童身份保護法案。請聯絡移民簽證部查詢個別案件。

我是移民簽證申請人,現在有了孩子,我的孩子是否可以加入我的申請書?假如我現在懷孕,孩子會在簽證發出後才出生,該怎辦?
如果你的孩子的母親或父親是美國公民,孩子可以要求美國公民身份,更多資料請參閱美國公民服務頁。如果你的孩子未能要求美國公民身份,他∕她有可能從移民申請書中獲得身份,你應以書面通知移民簽證部你孩子的出生。

孩子在移民簽證發出後出生,或不需簽證陪同父母往美國。孩子是在未能要求美國公民身份,及要與持證人於簽證有效期內一同前往美國。你要準備向入境港口的移民審查員出示兒童出生證書包括父母名字(附有英文翻釋),兒童需要有有效旅行證件。

我是離婚人士現正申請移民簽證,我是否需要前夫∕妻許可才能帶子女離境?
若果兒童的出生證書上父母並非移民到美國,你要提供你是法庭受予兒童單獨監管權的證據,或者你的前配偶的書面許可兒童移民到美國,書面許可需要公證。若果兒童其中一方家長去世,請準備在面談時提供他∕她的死亡證書。

我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我最近生了孩子,他∕她需那種簽證才能與我一起返美國?
你的孩子不需要簽證假如:孩子是二歲以下、這是孩子出生後第一次到美國、及他∕她的父母親在孩子出生後以永久居民身份第一次陪同孩子返回美國。孩子需要護照和出生證書(附有英文翻釋)列出父母雙方姓名。若果父母其中一方是美國公民,首先你要尋求確定你的孩子可否取得美國公民身份。

我是美國公民現居在香港或澳門,我沒有打算近期遷返美國,我應否遞交表格申請我在外地出生的配偶?
以香港或澳門為基地的美國公民及合法永久居民如果計劃在不久的將來永久遷返美國,就應該為其配偶和子女遞交移民申請書。假如你沒有立即返回美國的計劃,建議你擱置申請,由於作為原申請人,在面談時你要出示你正準備返回美國居住。你的配偶可以一直申請到美國短暫旅行或豁免簽證到美國(如果符合資格)。

我能否傳交公民身份給配偶?
否,美國公民不能傳送公民身份給其配偶。假若你的配偶想與你一齊搬遷到美國,他∕她需要移民簽證,當他∕她成為合法永久居民,他∕她便有權申請成為美國公民。

我的配偶取得有條件居民身份,我們要怎樣做才可除去這個身份?
你和配偶需要向USCIS遞交申請書解除有條件居民(CR)身份,在配偶以移民簽證到達美國第二週年前九十天或如果他∕她以未婚夫∕妻簽證(K-1)到美國在調整身份時提出申請。

我的伴侶/普通法的配偶是美國公民。
美國移民法例不承認普通法婚姻,美國公民不能為伴侶遞交直系親屬或未婚夫/妻簽證的申請書,你可選擇以工作或抽籤簽證計劃申請移民簽證。

我能否在辦理移民簽證期間到美國?
假如你打算在美國定居,你一定需要等待發出移民或未婚夫/妻簽證,你不能以旅行(B-2)或以豁免簽證計劃逗留美國來等候簽發移民或未婚夫/妻簽證。不過,假如你想短暫遊覽,旅程完畢後會返回美國以外的永久居所,你可以用旅遊(B-2)簽證,或如果符合豁免簽證計劃,可免簽證入境美國。如果申請旅遊簽證,請凖備提供你會在旅程完畢後返回美國以外的永久居所的證據。雖然等候移民或未婚夫/妻簽證申請未必確認你打算放棄在香港或澳門的永久居所,不過,領事在審查旅遊申請時會考慮這個因素。當以簽證或豁免簽證計劃下免簽證到美國,你應該肯定攜帶美國以外的居留證明,假如在入境港口移民審查員不相信你是誠實的遊客,你可能被拒絕入境。

我應否使用我的已婚姓氏在I-130表格上?
如果你想在美國用已婚名字,你應該在I-130表格上寫上已婚名字。在簽證面談前,請確定你護照上已修正為已婚名字,否則我們不能用已婚名字發出簽證。

我是美國公民,我是否需要出席移民簽證面談?
否。請準確將你所有文件(I-864表格、稅單和工作證明)交給你配偶,以便他∕她連同其他所需證明文件在最後面談時提交。

最後面談後,她∕他要等候多久才拿到簽證?
符合移民簽證的申請人將指示到香港郵政局櫃位繳交郵費及安排遞送,香港郵政局在面談後三至四個工作天將護照及簽證遞送,速遞費以個人為單位及用現金繳付,請擊此處參閲更多速遞服務資料。

我的美國公民未婚夫/妻擔保我移民,我們在何處結婚是否有關係?
如果你希望在美國結婚及定居,你必須要有未婚夫/妻簽證。如果你希望在美國以外地方結婚,之後到美國定居,你需要移民簽證。

我的未婚夫/妻和我不會在到達美國後九十天內結婚,他/她是否仍需要申請未婚夫/妻簽證?
如果未婚夫/妻簽證申請人不會在到達美國後九十天內舉行婚禮,就不可能辦理。

當我的未婚夫/妻在美國時,他/她能否申請未婚夫/妻簽證?
他/她必須在美國以外的大使館/領事館申請未婚夫/妻簽證,因爲他/她需要這簽證進入美國。

在結婚前,未婚夫/妻可以在美國工作嗎?
在婚禮舉行前USCIS可能會發出許可證給你的未婚夫/妻接受工作。要取得工作許可證,你的未婚夫/妻在到達美國後,需要到管轄他/她居住地的USCIS服務中心遞交I-765表格,有關工作問題應向USCIS查問。

我未婚夫/妻仍然已婚,我們可以申請未婚夫/妻簽證嗎?
雙方要在法律上可以自由結婚,才能遞交未婚夫∕妻簽證申請書,你要等到所有以前的婚姻終止,才有資格提出未婚夫/妻簽證申請書。

我們只想到美國舉行婚禮,然後返回香港或澳門,我們需要未婚夫/妻簽證嗎?
如果計劃到美國結婚,然後返回他∕她在海外的永久居住地,可以申請旅遊(B-2)簽證,或如果符合豁免簽證計劃,可免簽證到美國。建議他∕她帶同返回海外居住地的證明以便出示給入境港口的移民審查員。

我可否以未婚妻簽證到美國結婚,然後離開美國渡蜜月?
你應聯絡USCIS以便取得更多資料,假使你不首先取得離境後返回美國的許可證,你將需要申請移民簽證才可以返回美國,這會令你延遲數月。

我可否在辦理未婚夫/妻簽證期間到美國旅行?
假如你打算在美國定居,你一定需要等待發出移民或未婚夫/妻簽證,你不能以旅行(B-2)或以豁免簽證計劃逗留美國來等候簽發移民或未婚夫/妻簽證。不過,假如你想短暫遊覽,旅程完畢後會返回美國以外的永久居所,你可以用旅遊(B-2)簽證,或如果符合豁免簽證計劃,可免簽證入境美國。如果申請旅遊簽證,請凖備提供你會在旅程完畢後返回美國以外的永久居所的證據。雖然等候移民或未婚夫/妻簽證申請未必確認你打算放棄在香港或澳門的永久居所,不過,領事在審查旅遊申請時會考慮這個因素。當以簽證或豁免簽證計劃下免簽證到美國,你應該肯定攜帶美國以外的居留證明,假如在入境港口移民審查員不相信你是誠實的遊客,你可能被拒絕入境。

我是美國公民,我是否需要出席未婚夫/妻簽證面談?
否,請準確將你所有文件(I-134表格、稅單和工作證明)交給你未婚夫/妻,以便他∕她連同其他所需證明文件在最後面談時提交。

最後面談後,她∕他要等候多久才拿到簽證?
符合移民簽證的申請人將指示到香港郵政局櫃位繳交郵費及安排遞送,香港郵政局在面談後三至四個工作天將護照及簽證遞送,速遞費以個人為單位及用現金繳付,請擊此處參閲更多速遞服務資料。

以移民簽證入境美國,我可否工作?
如果你是以移民簽證入境美國,就不需要國土安全部核准就業。如果你尋求就業移民,你將需要在美國的僱主為你遞交移民簽證申請書到USCIS。請注意:如果你持有未婚夫/妻簽證,你必須向管轄你在美國居住地的USCIS服務中心申請核准工作。

移民美國後,我怎樣才成為美國公民?
移民居住美國一個指定期間,通常五年(如與公民結婚為三年)後,可以通過入籍考試歸化成為美國公民。移民人士沒有規定要成為公民,合法永久居民可以無限期在美國生活,只要他們遵守國家法律,這些法律均適用於公民及外來人士。

我怎樣取得社會保障號碼?
法律上,每位移民或難民進入美國都一定要取得社會保障號碼。在美國工作,開銀行戶口,納稅及很多其他目的都需要社會保障號碼。在移民簽證面談期間可表明你希望得到社會保障號碼;亦可在到達美國後,到移民居住地區的社會保障辦事處申請。

以永久居民卡(綠卡)能離開美國多久?若果我離開美國超過十二個月會怎樣?
合法永久居民通常可以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及要維持在美國誠實的居住。如果你擁有由USCIS發出的回美證,你要在證件到期前返回美國。你應該留意,無論如何,在入境港口的國土安全部官員有最終決定權你是否有資格進入美國的。如果你沒有有效的回美證,及你已經離開美國超過十二個月,或你的回美證已過期,你將需要新的移民簽證再返回美國重新居留。

我可否帶竉物到美國?
帶狗或貓到美國都需要健康證書。通常是航空公司要求此證書,所以應向航空公司查詢限期或詳情。香港並非瘋狗症地方,竉物不需隔離和不用接種瘋狗疫苗,除非是你前往的州或地方政府要求,請擊此處參閲更多資料。

我可以帶多少錢到美國?
出入美國是沒有限制攜帶金額的數量,儘管如此,任何貨幣、旅行支票或者流通票據超過$10,000美元,就一定要在到達或離開美國時申報,具體細節請參看美國海關及邊境巡邏網站。

我在哪裏可以找到有關美國學校的資料?
兒童六歲到十六歲(有些州是十八歲)是強制性和免費教育。通常有幼稚園教育提供和不用收費。普遍地,兒童會被移民家庭定居的社區學校立刻接納註冊。很多較大的社區有日間和寄宿私立學校,及通常在註冊時收取學費。這裏有很多大學及書院,有些是私立和是政府管理,詳細資料可用書面向你打算居住的社區的教育主管索取或查看美國教育網站。
當我搬到美國時,我會否因我的家庭用品欠關稅?
移民擁有的家庭用品一年或以上,及私人財物作為自用和不包括違禁項目,例如搶械和藥物,都可免稅入口。只有少量的煙草,烈酒,葡萄酒可以免稅帶入美國。更多資料參閱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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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0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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